时间: 2025-04-25 09:58:57 | 作者: 通风柜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以高端数控设备制造、配套核心耗材为主营业务,目前已形成“设备+耗材+加工服务”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基本的产品及服务为高精密数控切、磨、抛设备、金刚石线耗材、硅片及切片加工服务、热场系统系列新产品、光伏电站五大类,产品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光伏、半导体、磁性材料等行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600,66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邓湘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和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杜新宇先生、唐曦先生、许定胜先生和离任独立董事江云辉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经核查:独立董事杜新宇、唐曦、许定胜和离任独立董事江云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别的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企业独立董事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的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全体董事与此议案存在利害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岗位薪酬,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具体支付安排以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使用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与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2025年的审计工作量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收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营业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有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营业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29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4.1741万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级而不满足行权条件,前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结合此前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尚未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拟合计注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5909万份,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申请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16日(周五)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六)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2日,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选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0、提案11.00和提案1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线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13001(信函上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3。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截止2025年5月1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3)股票,现场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3”,投票简称为“宇晶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经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线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和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意见: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4年》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可以有明显效果地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线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监事薪酬政策为: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企业内部监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全体监事与此议案存在利害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123,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做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届时商议约定的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决议事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严格、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执业准则,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含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赞同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7.590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861,870.9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8,234,732.78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9,714,418.1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今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