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做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瑞林作为一家专业的有色金属行业技术服务商,多年来聚焦有色金属全产业链,为境内外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及加工领域客户提供涵盖设计咨询、总承包、装备集成、数智转型等全链条技术解决方案及全过程服务;同时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创新解决方案。公司所处各细分行业的详细情况如下:
近年来,受益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与制造业的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逐年增长,2024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51.44万亿元,累计同比增长3.20%,中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行业总体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29,352个具有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参加了统计,同比增长6.3%,市场化竞争进一步加剧;从2023年行业各细致划分领域的收入构成角度看,工程总承包收入金额约45,345.00亿元,同比增长0.6%,占比约为85%;工程设计收入金额约5,640.50亿元,同比增长0.2%,占比约11%;工程勘测考察收入约1,085.90亿元,同比增长0.8%,占比约2%;其他工程咨询业务收入约1,070.50亿元,同比增长5.5%,占比约2%,各细致划分领域均有小幅增长。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2024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经济运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内容,2024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生产经营保持稳健增长,基本的产品产量、投资均比上年增长,实现总利润同比增幅明显。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电池等“新三样”产业的需求,以及高铁、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业对有色金属材料的持续拉动。
政策方面,2024年,国家层面密集出台相关意见推动行业绿色化转型。7月发布的《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到2025年底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30%,淘汰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并将再生铝产量目标提升至1150万吨。此外,铜、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对装备能效和环保性能的要求。中国作为全球最大有色金属生产国,采选、冶炼装备升级改造市场空间广阔;在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上,工业化进程加速,越南、印尼的铝冶炼项目及刚果(金)的铜钴开采项目推动新建产能需求。
公司有色金属领域业务同时服务于国内和海外两个市场。从公司业务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看,公司业务主要服务于有色金属矿山和冶炼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公司业务发展主要受有色金属矿石开采和冶炼项目投资建设景气周期的影响,在宏观上还受全球有色金属行业景气周期波动的影响。
在价格方面,2024年受全球经济的复苏影响,全球和中国有色金属产业景气度持续回升,有色金属价格指数自2024年2季度起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至2024年5月有所波动。7月有色金属价格普遍下跌,市场需求减弱,有色金属价格承压。以铜和铝为例,电解铜价格从7月中旬的78,699.30元/吨下跌至74,390.60元/吨,铝价也有显而易见地下降,当月SHFE主力合约收于19,135.00元/吨,环比下降1,230.00元/吨或6.0%。8月因美国经济数据下滑引发市场对经济衰退预期加重,有色金属大宗商品的价值大幅震荡,但随后因部分数据超预期使市场担忧消退,价格展开反弹。9月至12月在美联储降息及国内央行降准等利好政策下,下游企业需求向好,有色金属板块产品价格涨跌不一,总体保持稳定。
根据标普全球市场财智(S&PGlobalMarketIntelligence)2025年2月21日发布《企业勘查战略2024》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有色金属勘查预算从2023年的128亿美元变动为125亿美元,总体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其中,铜和锂等与清洁能源和电动化相关金属勘查预算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铜矿勘查投资提高2%至32亿美元,为2013年以来顶配水平;锂矿勘查投资首次超过10亿美元大关,增长30%。
有色金属行业总体属于周期性行业,从长期看,其行业景气程度将呈不断波动状态。从中短期看,其行业景气程度主要受下游消费需求变动和上游项目建设投资周期等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的影响。
从下游消费需求变动角度看,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消费国,其基建需求将持续拉动有色金属消费需求量;美国开始推行新基建计划,也将大幅拉动有色金属的消费需求量;全球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持续加大投入,以及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配套产业的加速发展,都将持续拉动有色金属的消费需求量。
从上游供给变动角度看,虽然随着全球市场环境逐步稳定,国外有色金属矿的生产恢复进程加快,但由于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普遍要比较长的时间周期(比如,铜矿的投资和建设周期一般是5年左右),预计中短期内全球有色金属的供应量难以得到快速增长。
受到全球经济稳步的增长放缓以及有色金属生产进程持续恢复的影响,部分有色金属可能由供应短缺状态过渡为供应过剩状态。根据世界金属统计局(WBMS)公布的金属平衡报告,由于部分有色金属需求量开始上涨没有到达预期的原因,2024年全球各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中铝、锡、镍、锌呈现出供应过剩的状态,铜的短缺加剧,对价格形成有力支撑,同时铅市场消费强劲,出现供应短缺。根据矿业巨头必和必拓(BHP)的预测,受数据中心需求激增与清洁能源转型的双重驱动,全球铜需求至2050年将攀升72%,预计至2050年,全球铜需求将每年增加340万吨,由2021年的3,040万吨增加至5,250万吨。
从中短期看,受经济调整影响,有色金属行业的需求端承压,但从长期看,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以及下游新兴起的产业的崛起,有色金属行业的需求量仍有望保持增长趋势。此外,供应过剩能够加速产能出清,优化市场之间的竞争格局,提高行业集中度,公司作为有色金属领域内较为领先的企业有望获得更加多市场占有率。同时,随着中国环保标准的日益提高,部分落后产能将被淘汰,在拉动新的产能投资建设需求的同时,产业升级改造对公司业务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
公司环保领域业务主要服务于国内市场。近年来,国内环保产业规模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随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环保产业市场规模还将逐步扩大,据预测“十四五”期间环保产业仍将处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期,年增长率保持10%以上。
公司以有色金属领域的复杂物料多金属综合回收技术、烟气制酸脱硫脱硝技术、有色工业新型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废弃资源回收与安全利用技术等核心技术成功延伸业务至环保领域,主要使用在于固态废料治理、水污染防治、废气治理以及土壤污染修复领域。相关环保细致划分领域具备比较好的发展前途,将对公司环保领域应用业务形成支撑。
固体废物治理领域:随着我们国家工业化水平持续推进,各行业也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我国政府近年来持续推动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随着固废危废资源化处理率的不断的提高,中国固废危废综合利用处置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上涨至4,356.97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2.58%,其中普通工业固废占比达60.43%,工业危废约占39.57%。我国固态废料的贮存占比仍然较高,国内固废利用和处置新增产能建设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指导目录(2025年版)》。《目录》强调“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一定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和质量发展要求,体现国家对固废处置工作的质量成效的要求更加严格,以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促进城乡污染降低。政策利好固废处理行业。
水污染防治领域:随着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皆呈现上涨趋势,相应废水排放量持续增加,污水治理需求日益增强。我国政府对污水处理的要求逐步的提升,其中2024年1月12日由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将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2024年3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提出“以供水、污水处理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2024年3月18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中,要求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还明确到2025年,进水BOD5浓度不得低于100mg/L。污水治理市场重点向生态治理、农村乡镇转移。存量污水处理设备的提标改造、提质增效、设备更新、再生水生产、污泥处理处置、厂网建设运营等细分市场规模依然庞大。未来几年,水污染治理部分细致划分领域市场仍保持一定规模扩大。公司业务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将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废气治理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1年以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额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保持在200亿元左右,2023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额为204.32亿元。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分支,烟气脱硫脱硝专注于工业废气中硫氧化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覆盖研发技术、设备制造、工程实施及运维服务全链条。2024年,中国持续强化政策引导: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要求,2025年前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全面达标;生态环境部发布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新规,推动非电领域深度治理。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资金(如厦门、贵州等地)及差异化电价政策(如黑龙江),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叠加环保税减免与绿色信贷倾斜,形成“政策+资金”双轮驱动格局。在这一高标准、重任务的驱动下,新建及现有企业改造烟气脱硫脱硝装置的环保市场需求也将保持稳定。
土壤污染修复领域: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我国目前待修复工业污染场地有30万-50万块,按照约300万/块的修复价格,仅工业场地修复的市场规模就高达1.5万亿元。除此之外,我国还有220万公顷的矿山污染地块和3.93亿亩的污染耕地待修复,若以完成目前全部污染地块的修复进行估计,土壤污染治理行业市场空间将超过7万亿元。《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明确对于土壤污染治理作出了新的规划,国内土壤修复工程市场也将继续增长。
公司市政领域业务主要服务于国内市场。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2月28日发布的《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0,916亿元,比上年增长3.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4,374亿元,增长3.2%,其中基础设施投资提高4.4%。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建筑投资等建设需求,从而为建筑规划设计行业的发展提供动力。
中国瑞林作为一家专业的有色金属行业技术服务商,多年来聚焦有色金属全产业链,为境内外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及加工领域客户提供涵盖设计咨询、总承包、装备集成、数智转型等全链条技术解决方案及全过程服务;同时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创新解决方案。
从工程建设的产业链角度看:公司业务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延伸包括工程总承包(EPC)、装备集成、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勘测考察、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环节。
从主要服务领域的角度看:公司业务涵盖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全产业链,同时还包括环保、市政及民用建筑等领域。
(1)工程设计业务是指受客户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条件做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通常包含初步设计(基本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2)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受客户委托,依据合同约定,运用科学技术、经管、法律等多方面知识,为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管理提供智力服务。通常包含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后评价等。
(3)其他工程服务业务主要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勘测考察、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
工程总承包业务是指受客户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E)、采购(P)、施工(C)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包含:EPC、EP、EC和PC等承包方式。
公司装备集成业务包含专用设备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产品最重要的包含有色冶金专用设备、自动控制系统、智能化应用等。
(1)专用设备研发制造是指按照每个客户的用途需要,自主研发、设计、采购和制造、组装,最终在项目现场完成安装(或指导安装)和调试的过程。
(2)系统集成是指针对业主需求,将多个厂商、多协议和多种体系结构的子系统或设备,利用互联网及相关软硬件设备,将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的系统之中,实现的重点是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联和互操作性。
(1)工程设计咨询业务主要包含服务采购和原材料采购两部分,其中服务采购包括设计外协采购、技术咨询采购和简单劳务采购等。
(2)公司在实施工程总承包业务时,主要对外采购包括施工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劳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主要是通过招投标模式和客户直接委托模式两种方式获取项目。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559.7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63%;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5,201.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现场参会需要注意的几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启用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7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71号《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公司股本由9,000万股变更为12,000万股。公司已完成这次发行并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这次发行上市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启用新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新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生效后废止。新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及章程修订对比表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的文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2,017,769.62元,母公司纯利润是62,338,520.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0,615,892.30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20,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47%;
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做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真实的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控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健拥有非常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缪志坚,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辉,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朱中伟,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6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8号》的规定时,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哲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韩利群女士、朱立女士、刘海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主席文哲先生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包括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已发生修订,同时公司拟启用了新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主要职责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同时公司拟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中国瑞林工程同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及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