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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体关注江苏出台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多家媒体关注江苏出台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时间: 2025-04-27 22:19:43 |   作者: 媒体关注

  

多家媒体关注江苏出台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生育,一头承载着家庭的幸福传承,一头维系着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紧密关联着“小家”的美满和“大家”的文明延续。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发布会,发布《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如何让群众生育养育安心贴心、让生育友好可感可及?《若干措施》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15条举措,努力托起万千家庭稳稳的幸福。新华社、《健康报》、新华财经、《新华日报》等多家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对此进行了重点报道。

  江苏近日出台《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4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让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可感可及。

  记者获悉,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方面,江苏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休假等制度,强调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和分娩镇痛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优化生育成本共担机制,江苏在现行的对生育二孩、三孩给予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女职工生育一孩的,所在企业可享社保补贴。

  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江苏将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计划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同时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2025年底实现设区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此外,江苏还将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包括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把合乎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加强女性就业保障,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鼓励企业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等。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谭颖表示,江苏将重点围绕“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等目标,为育龄群众、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全过程、高质量的健康服务,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持续实施好母婴安全行动,全力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2月20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15条举措,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谭颖介绍,在生育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该省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政策;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在落实好国家生育补贴制度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

  在生育休假制度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补贴;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

  在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的标准充实儿科床位。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

  《若干措施》还提出,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企业要根据女职工需求配建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

  谭颖表示,近年来,江苏省卫生健康部门围绕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为育龄群众、孕产妇、婴幼儿提供全过程、高质量健康服务。该省累计建成245个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实现设区市儿童医院全覆盖,非流动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涉农区)均建有1家儿童医院或在综合医院设有儿科病区。

  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推出15条举措,旨在营造生育养育安心贴心、友好可感可及的社会环境,托起万千家庭稳稳的幸福,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升,生育成本过高已成为影响生育率的重要的条件之一。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提升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的重要举措。2024年7月1日起,江苏已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和分娩镇痛等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为进一步聚焦生育痛点需求,靶向破解“不敢生、不愿生”难题,《若干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出针对性支持政策举措,直击生育成本高、医疗资源不均等核心痛点,为生育减负、为生活提质,增强生育信心。

  加大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家庭负担。一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强调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政策;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另一方面,在落实好国家生育补贴制度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

  强化服务支持力度,提升保障水平。《若干措施》提出,继续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两个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母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增加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设置,做优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生育服务体验;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女性生殖健康促进项目。

  实现“幼有所育”,对于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和减轻“养”的负担具备极其重大作用。与普惠性育幼服务需求旺盛对应的是服务供给不足。

  近年来,江苏持续支持社区、用人单位、幼儿园等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设区市对普惠托育机构发放运营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探索“老幼共托”社区便民服务综合体、产业园区办托等普惠托育服务模式,满足群众“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需求。目前,江苏现有托位数超36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超4.1个,普惠托位占比超65%。

  为推动服务扩容提质,《若干措施》围绕婴幼儿照护、儿童成长需求,通过提供更丰富、更便捷、更贴心的普惠性育幼服务,补齐民生短板、兜牢民生底线,提升生育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增加普惠托育供给,《若干措施》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推动省、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全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

  提升托育服务的品质,通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普遍开展签约,更好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等服务;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培育壮大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优化数字化服务,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需求。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教育、就业等全要素保障不可或缺。《若干措施》多维度强化政策支持,全方位保障家庭的生育和养育需求。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女性就业保障,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

  “教育焦虑”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又一主要的因素。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缓解“教育焦虑”,《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适应学龄人口高峰,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支持幼儿园提供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作为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全力支持。《若干措施》提出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社会宣传倡导,持续深入开展生育友好宣传引导,一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生育,一头承载着家庭的幸福传承,一头维系着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紧密关联着“小家”的美满和“大家”的文明延续。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发布会,发布《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如何让群众生育养育安心贴心、让生育友好可感可及?《若干措施》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15条举措,努力托起万千家庭稳稳的幸福。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首先要保证‘生得安’,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救治是母婴安全的重要保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谭颖介绍,江苏已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和新生儿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绿、黄、橙、红、紫五色分类,对高危人员实行“一人一岗”管理。江苏还率先建成了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体系,累计建成了245个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此外,全省认真落实了《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去年全省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达82.1万人次,筛查异常干预治疗率达到了100%,有效控制了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谭颖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推广婚前医学检查与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持续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同时,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更多免费筛查项目,加强追踪随访,确保筛查异常者得到及时全面干预。

  在“育得好”方面,江苏全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实现了设区市儿童医院全覆盖。“我们将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儿童心理健康等儿童保健服务,关注儿童早期发展。”谭颖表示,今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家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心,加大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力度,全方面开展儿童近视、肥胖、孤独症的综合干预,“同时将2025年到2027年作为儿科服务年,持续优化儿童医疗服务。”

  另外,《若干措施》提出全力发展托育服务。通过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提升托育服务的品质,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需求。

  自去年7月起,江苏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和分娩镇痛等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以提高生育支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截至目前,累计受益人数超过了17万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了2.7亿元,有力破解了有生育意愿家庭不能生、不敢生的困扰。

  省医保局副局长朱丽菁介绍,我省全力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足额发放。2024年,全省共发放女职工生育津贴30万人次、共计83亿元,减轻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性成本。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全套检测费用降幅达50%。此外,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能够最终靠“家庭共济”来支付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朱丽菁表示,未来将持续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障政策,稳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持续加强儿童用药保障,优化生育保险服务,积极地推进生育津贴发放,切实增强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和幸福感。

  “要把人口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郝琳表示,近年来,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托幼托育、基础教育、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的动态调整,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精准性。推动各项生育支持政策有效落实,融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个环节。

  “省发改委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支持各地普惠托育、妇幼健康、儿童医疗、普通高中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郝琳介绍,省发改委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文件来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摊机制,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早在2022年,省人社厅就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有关政策,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司进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至今,全省共支付补贴达8786.9万元。”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吴敏超介绍,去年省人社厅还牵头修订了《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今年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

  在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江苏频出实招,如定期举办女性专场招聘相关系列活动、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商,加大劳动保障维权力度。“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强化权益保障,依托‘人社一体化’平台,做好各项服务。”

  “教育均衡供给,提升公平度是我们的第一个任务。”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崔春霞介绍,省教育厅建立与非流动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在学前教育方面,将重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优化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城镇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在普通高中方面,将积极应对高中阶段生源高峰,做好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设布局规划及教育用地预留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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