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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北辛街道通盛路小学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北辛街道通盛路小学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 2025-04-25 10:07:25 |   作者: 技术文章

  

安全制度)北辛街道通盛路小学消防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如下: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学期应至少组织并且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根据学生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教育同交通、防震等安全教育一并纳入学生安全课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 4 个课时,学生受教育率达100%;

  (六)组织并且开展每周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逐渐完备预案。

  (八)配合市教体局及市消防大队开展双随机检查,与维保公司签订消防维保合同。保障学校消防安全。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六)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安全办汇报,进行即时整改。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任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者若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学校安全办及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

  (三)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综合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规定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办应对学校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按时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按时换维修。

  (六)教室和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利用校园网络、公众号等平台做消防安全教育。

  (八)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做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学校各类用电设备做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可以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时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一定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作时的状态,察觉缺陷立即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不相关的人员进入。

  第八条 系统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做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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